2016年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及模架“一体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4.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土方开挖与放坡、安全监测等。同时应强化下列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整治:
(1)深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基坑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对符合《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第3.0.7条规定的基坑工程监测方案应进行论证。
(2)深基坑工程设计提出的对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3)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数据超过报警值的应有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预案。
5.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同时应强化下列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整治:
(1)高大模板工程立柱基础设置强度低于C10、厚度少于100mm的混凝土垫层的。
(2)高大模板支架采用扣件式钢管搭设的,发现3根以上钢管实测壁厚小于3.24mm的,3处以上可调托撑螺杆外径小于36mm的。
(3)碗扣式钢管支架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无产品合格证,且同一检验批下碗扣或连接盘与立杆钢管焊缝有10%或30处及以上存在未焊透、夹砂、咬肉、裂纹等现象的。
6.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同时应强化下列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整治:
(1)塔机在安装和使用时,起重臂端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2米的。
(2)群塔作业时,两台塔机之间处于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有小于2米距离的;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小于2米的。
(3)外脚手架拆除时长钢管、型钢等使用施工升降机运送的。
7.城市地铁及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地铁或管廊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状探勘、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护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地铁或管廊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针对地铁或管廊内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同时应强化下列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整治:
(1)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应在施工阶段对支护结构、周围岩土体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当监测数据达到预警标准时,必须进行警情报送,并有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预案。
(3)监理单位应及时比对、核查和分析施工监测与第三方监测数据及巡视信息。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3月至4月中旬。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4月下旬至7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6月30日前,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要形成书面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承包)、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及模架“一体化”企业应由企业领导带队对本企业所有承揽的在建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及模架“一体化”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要形成书面检查记录并留存项目部备查;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承包)、监理单位应于7月31日前登陆“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的“主要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模块填写《工程项目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超时或未在“主要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模块进行登记或自查自纠弄虚作假的,均视同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予以信用不良信息扣分登记。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6年8月至11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省厅将适时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12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和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化各方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架系统及起重机械的监督抽查工作,对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模板支架系统存在安全隐患该拆除重新安装的应责令拆除重新安装,存在重(较)大安全隐患该停工的要责令予以全面(局部)停工整改;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挂钩并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完善工程建设主要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分级建立安全文明施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主体严格实施管控惩戒措施,强化企业诚信意识;组织开展“两场”联动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发包、转包及挂靠施工等行为。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事故查处督办等工作协调开展,突出开发区、工业园区、事故多发地区与企业、政府投资工程以及民生工程等社会影响较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全面提升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四)加强引导,及时总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可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施工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并推广应用到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2016年4月10日前,实施情况汇总表及年度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至省厅工程处。
联系电话:0591-87548437
传 真:0591-87614739
电子邮箱:fjgcc2014@163.com
附件:2016年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汇总表
附件
2016年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 报 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段: 年 月 日至 月 日
行 动 开 展 情 况 | 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数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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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项目数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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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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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程隐患(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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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整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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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情 况 | 本辖区是否按照规定频次开展检查 | (是 否) | |
本辖区派出检查组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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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施工项目(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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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程隐患(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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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治 情 况 | 经济处罚 | 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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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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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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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支架系统拆除重新安装(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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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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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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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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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从业人员停止执业、通报批评、诚信扣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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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传 情 况 | 阶段总结通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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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宣传(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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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案例(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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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为本辖区内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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